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規定了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關于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對于鴿、兔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的動物,決定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
決定還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并嚴格執行。
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上述新聞可以看到以后“鴿”適用于畜牧法的規定,那“信鴿”到底會歸為哪一類?在我國,信鴿的歸屬也一直比較模糊,是屬于家禽?還是屬于體育運動的必備工具?或是屬于野生動物?又或者屬于寵物?其實一直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說法,未雨綢繆,如果信鴿最終被列入了家禽,那這一規定對于我們廣大鴿友群體有何影響呢?普通鴿友是否還能隨意飼養信鴿打比賽呢?讓我們參照《畜牧法》的規定來給大家做一個分析!
一、飼養條件:
以前,我們鴿友可以隨意在認為方便的地方搭建鴿棚飼養信鴿比賽,比如小區樓頂、陽臺、農村都有鴿友飼養。
但是現在根據《畜牧法》規定,家禽的飼養地需要修建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區域,以成都為例: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為禁止養殖區域: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含高新區)和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其他區域;
(二)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以及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人口集中區域;
(三)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
光有適合的養殖區域還不行,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信鴿交易
以前鴿友們可以隨意出售信鴿,買方看中某羽種鴿,有各種方式可以購買,比如鴿市,鴿友家中,或者信鴿交易網站都能購買。
但是現在根據《畜牧法》規定,首先能夠進行販賣信鴿的條件就很苛刻,比如:根據《畜牧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從事種畜禽生產,交易的單位及個人都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
(二)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繁育設施設備;
(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五)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
(六)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禁止偽造、變造、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之規定,不能用其他品種冒充所銷售的品種,以及所有銷售的種畜禽都需要合格證明、檢疫合格證明等。
第三十一條,申請進口種畜禽的,應當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口種畜禽的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六個月。
三、信鴿運輸
以前鴿友運輸信鴿,大部分都是采取放在汽車后備箱或者車廂內部進行運輸。
但是現在根據《畜牧法》第五十三條:運輸畜禽,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采取措施保護畜禽安全,并為運輸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間和飼喂飲水條件。 有關部門對運輸中的畜禽進行檢查,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
看了上述小編列舉的三大項對比,恐怕廣大鴿友也有些許不寒而栗,心里不經有些疑問,是否從此以后普通鴿友都不能飼養信鴿了呢?在這里小編分析,這項規定發布以后,到全面實施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信鴿最終的歸屬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確定,短時間內對廣大鴿友還不會影響很大,但是從長遠考慮,就算是不以家禽類來分類信鴿,目前全國各地對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治理肯定會越來越嚴格,到時普通鴿友是否只能飼養零星幾羽當做寵物飼養在家中,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說完普通鴿友,我們再來說一說公棚業,在我國有數以千計的公棚,本質上公棚在成立時就是以一個畜禽飼養場所申請的營業執照,就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合理合法的修建。在這項規定全面實施以后,公棚業肯定會得到極大的發展,而且小編預計,如果信鴿歸為家禽,公棚除了每年打打比賽外,更多的將起到作為繁育基地的作用,也許部分公棚也將轉型,專職負責育種,種、養、訓、賽都將分別由不同的擁有合規資質的機構來負責,而我們個人鴿友的參與形式可能也將發生本質的變化。